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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开发配套下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澄清修改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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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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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变更通知
区域:浙江
源发布时间: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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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开发配套下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澄清修改公告(一)

?各投标人:

现发布宁波北部综合交通枢纽开发配套下穿基础设施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公告。本次澄清、修改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并下载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原招标文件涉及的招标范围:承担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及招标人要求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施工配合、铁路监测、铁路监护配合、铁路集中排水变更、铁路连续梁兜底防护、材料及设备采购、验收、移交、备案、存档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修改为:删除上述内容中“铁路监护配合、铁路集中排水变更、铁路连续梁兜底防护”,其余内容不变。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4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万元(包干),建安工程费限价万元[其中市政道路部分限价万元,公路部分限价万元,水利部分限价万元],设备购置费限价0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万元 [其中工程保通管理费限价万元(包干)、临时占地限价万元(包干)],暂估价0万元,暂列金额为万元,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0万元;

现修改为:最高投标限价******4元。其中设计费限价******元(包干),建安工程费限价******5其中市政道路部分限价******5元,公路部分限价******0元,水利部分限价******0,设备购置费限价0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限价****** [临时占地限价******元(含税包干)],暂估价0元,暂列金额为******[其中铁路监测费******元(按实结算,不作下浮],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其中市政道路部分不可竞争费(含税)******元,不作下浮;公路部分不可竞争费(含税)******元,不作下浮;水利部分不可竞争费(含税)******元,不作下浮]

三、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投标文件的组成(2)技术标:调整为以下内容

①技术标封面;②总体项目管理方案;③初步设计优化和施工图设计;④采购方案(如有);⑤施工方案;⑥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资格审查资料(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指承担相应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

现修改为?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五、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资信评分业绩:附表二:资信标评分标准;

现修改为:?资信评分业绩:1、类似项目经验证明资料投标人可选择以下(1)或(2)证明资料提供:

(1)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任一网站)。如信息平台查询结果打印页不能体现工程交(竣或完)(验收)日期、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市政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公路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水利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审计报告或交(竣或完)工验收资料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业主证明或建设单位的审查意见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其他证明资料作为补充

(2)①合同、②(竣或完)工验收资料,缺少前款①和②任意一项的,该项目将不被认定为类似项目。如上述资料不能体现工程交(竣或完)工(验收)日期、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市政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公路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或具有下穿(或上跨)铁路(不含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城市轨道交通)的水利工程EPC总承包单项合同金额等评审因素的,投标人应视情况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审计报告或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或业主证明或建设单位的审查意见或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等其他证明资料作为补充。

? 2、关于合同:合同可只提供封面和协议书、专用条款部分。

3、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业绩等情况进行公示,如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上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作相应处理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其他:一、工程总承包(EPC)投标报价其他要求:(1)投标报价中应包括本项目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前的施工图设计、施工、施工配合、铁路监测、铁路监护配合、铁路集中排水变更、铁路连续梁兜底防护、临时占地、材料及设备采购、验收、移交、备案、存档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施工图设计等设计阶段的修改和确认、设计交流、图纸会审(含必要的专家论证费)、危大工程等专项论证费、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施工阶段设计服务、采购、施工、施工配合、交(竣或完)工资料整理、检验[含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自检所需各类试验、检(监)测,按市建管[2021]65号和浙交监[2015]18号文件执行]、整改、验收、保险、利润、规费、企业管理费、风险、税金、措施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以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

现修改为:删除上述内容中的“铁路监护配合、铁路集中排水变更、铁路连续梁兜底防护”,其余内容不变。

原招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调整较多,已重新制作,以附件中上传的合同为准,请及时下载。

八、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分别修改调整以下内容:

1、(二)、招标范围及内容?2、招标内容:(4)工程总承包其他内容中删除②铁路挂篮兜底防护变更③铁路增加集中排水等相关内容,修改④临时占地:由于本工程涉及下穿高铁市政道路9条、公路8条、河道78段,据初步统计公路工程占用临时用地约44.06亩、市政道路工程占用临时用地约36.98亩、水利工程占用临时用地约335.8845亩。用于施工临时占用土地。工期结束后应恢复原状。增加(5)施工图预算要求

1)施工图预算编制办法:

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及预算。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根据承发包双方确认的且批准的施工图、承发包双方确认的主要施工方案、招标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及预算。具体编制要求如下: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存在相同子项的,采用该子项的单价[如果工程量增加的项目,增加工程量超过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清单中所列数量指单个清单子目),单价按经审定的招标控制价下浮(中标下浮率)与投标价相比,按低者增加;工程量减少的项目,减少工程量超过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清单中所列数量指单个清单子目),单价按照招标控制价下浮(中标下浮率)与投标价相比,按高者减少]。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并按以下原则确定:某种材料(或半成品及成品)等级、标准变化的,清单组合子目不变,仅调整不同的材料价差(有材料信息价的调整信息价的价差,如无信息价,则按招标控制价中的相应材料价与调整后材料的市场价价差进行调整,材料价差部分按中标浮动率浮动,仅计税金);清单项目组合内容中某一个(或多个)定额子目发生变化的,不影响其他特征及工程内容价格的,仅调整发生变化的组合子目价格。当相同项目有两个及以上的价格时,以低者为准;如该类似工程项目综合单价异常,则不宜参照,按第3)条重新确定综合单价。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不存在适用的价格也没有类似的工程项目价格的,由承包人按以下计价依据及组价办法重新组价:

A.计价依据原则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 、《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3-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建设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2013版)》、《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 版)》、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1部分:公路工程》(DB33/T 628.1-2021)等及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

B.定额套用为《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 (2018 版)、《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 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3830-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3833-2018)、浙江省交通厅浙交[2019]116号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浙交造价[2014]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建设工程量清单预算第100章总则部分费用计列内容和标准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版)》、《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年)》、《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年)及其他有关补充定额及文件等,取费基数计算依据以定额人工、定额机械含量为准。

C.施工取费:市政部分:企业管理费费率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道路、交通、排水、通信、电力、钢板桩防护、临时工程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计取,给水、燃气、照明按市政安装工程计取,桥梁按桥梁工程计入);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按市区工程中值计取,计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值),有交通组织要求的道路计取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中值);利润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中值计取;规费费率根据浙建建[2018]61号文件按相应工程一般计税费率乘30%计取;增值税税率根据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按一般计税费率9%计取。公路部分:按《部颁概预算费率标准(2018)》计取,其中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准二区,雨季施工增加费按II区6个月,夜间施工、行车干扰费、施工辅助费均按规定计取。不计高原、风沙、沿海施工增加费,计工地转移费用。规费按规定计取,企业管理费按规定计取。本项目按一般计税法计取,利润为7.42%,税金为9%。水利部分:按水利三类工程计取。

D.人工市场信息价:市政部分:2025年4月刊《宁波造价》。公路部分: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交[2019]116号文公布的《转发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公告的通知》均按127.66元/工日计列。水利部分:人工预算单价(含机上人工)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年),人工预算单价为128元/工日计入。

E.材料价格:市政部分:采用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宁波造价》2025年4月份慈溪市除税信息价及宁波市区除税信息价;园林苗木价格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宁波造价》(2025年3月园林苗木专刊)计入。公路部分:依次采用2025年4月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定额站发布的《质监与造价》中宁波市交通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中的慈溪市除税信息价及宁波市区除税信息平均价,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5年4月份慈溪市除税信息价及宁波市区除税信息价;园林苗木价格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5年3月园林苗木专刊)计入。水利部分:采用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宁波造价》2025年4月份慈溪市除税信息价及宁波市区除税信息价;园林苗木价格按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宁波造价》(2025年3月园林苗木专刊)计入。

F.按上述计价依据组价的价款(不含已签证的无信息价材料)按建安工程费中标浮动率进行浮动。

以上所列造价相关文件,如有矛盾的,以后发布的文件为准。若承包人将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等相关资料送达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计前若浙江省、宁波市、慈溪市有新发布的造价相关文件的,按新发布文件执行,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接收后则不做调整。

2)施工图预算审核(不含铁路监测部分):

承包人应于施工图审图合格后20日历天内将施工图预算书提交发包人,经全过程咨询单位出咨询意见调整后10日内送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最终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价以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定为准。

各专业中塘渣、碎石、块石、沙、土方(自然方)的工程量换算方式按此执行:塘渣,1立方米=1.6吨;碎石,1立方米=1.5吨;块石,1立方米=1.8吨;沙,1立方米=1.5吨;土方(自然方),1立方米=1.6吨

实际建筑工程安装费签约合同价=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审核的施工图预算价

2、修改“附件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表中,三、施工组内质量员修改为:“具备市政类、水利类质量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公路类,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各专业不少于1名”。施工员修改为:“具备市政类、水利类施工员岗位证书(培训合格证);公路类,施工现场负责人(不能由本项目的公路施工负责人兼任),具有公路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各专业不少于1名。”

九、原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相关内容、顺序调整较多,已重新制作,以附件中上传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请及时下载。

十、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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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陈工???联系电话:0574-******/******

2025年6月13日

2025.6.13-补充公告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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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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