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98英寸智慧黑板部分参数修改如下:
1、原“一、整体设计要求如下:”中的参数5和参数6合并修改为“支持正版桌面操作系统和主流嵌入式操作系统中进行30点或以上触控;整机内置2.1声道或2.2声道扬声器,额定总功率≥60W;”。
2、原“一、整体设计要求:”中的参数9和参数10合并修改为:“整机具备至少6个前置按键,可实现开关机、调出菜单、音量+/-、录屏等操作;同时,除开关键外其它按键应支持通过设置快捷启动某个全局小工具(如批注、截屏、计时、放大镜等)功能。”。
3、原“二、整机系统功能要求如下:”中的参数5修改为:“★整机操作系统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支持通过扫码、wifi直联等方式与手机进行握手连接,实现文件传输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查询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4、原“四、智能笔要求如下:”中的参数1、2、3、4合并修改为:“笔身至少具备翻页、语音操作、书写颜色切换、远程聚光灯/放大按键,兼顾触摸书写以及远程操控的握持姿态;笔头设计为直径≤3mm;支持电容,红外触控设备书写;翻页键可实现ppt/pdf等文档翻页、ppt播放/退出;可实现音视频播放、暂停;支持语音打开应用、语音转写、语音控制屏幕黑屏、亮屏,音量调整,截屏,关机等操作。”。
二、对86英寸智慧黑板部分参数修改如下:
1、原“一、整体设计要求如下:”中的参数4和参数5合并修改为“支持正版桌面操作系统和主流嵌入式操作系统中进行30点或以上触控;整机内置2.1声道或2.2声道扬声器,额定总功率≥60W;”。
2、原“二、整机系统要求如下:”中的参数6修改为:“整机操作系统支持文件传输应用,支持通过扫码、wifi直联等方式与手机进行握手连接,实现文件传输功能;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查询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3、原“四、智能笔要求如下:”1、2、3、4合并修改为:“笔身至少具备翻页、语音操作、书写颜色切换、远程聚光灯/放大按键,兼顾触摸书写以及远程操控的握持姿态;笔头设计为直径≤3mm;支持电容,红外触控设备书写;翻页键可实现ppt/pdf等文档翻页、ppt播放/退出;可实现音视频播放、暂停;支持语音打开应用、语音转写、语音控制屏幕黑屏、亮屏,音量调整,截屏,关机等操作。”。
三、对AI督导录播终端参数修改如下:
原“二、硬件能力”中第11条参数修改为:“■支持内置网络监测功能,无需安装第三方软件,可检测主机的服务联通性、网络丢包率、上下行速度、网络跟踪、网卡信息;支持各项单独检测及一键检测,检测时可动态展示实时数据变化;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查询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四、对“流媒体处理系统”产品技术参数修改如下:
原第3条参数修改为:“■支持教师端跟踪区域、快照区域、板书区域、屏蔽区域设置,可通过鼠标绘制对应区域进行区域展现;支持智能检测,系统可自动框选跟踪区域,调用相机配置,自动确定跟踪区域;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查询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五、对“导播控制系统”产品技术参数修改如下:
原第6条参数修改为:“■支持通过手机扫码实现输入≥50个字符的字幕输入,支持显示/隐藏/拖拽/调整字体字号颜色控制;投标文件中提供功能截图(或产品彩页或官网查询截图或第三方有权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等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六、对“智能课程分析系统”产品技术参数修改如下:
原第3条参数修改为:“●思维导图与摘要:支持对课程内容进行结构与层次分析,提炼出课程的主题和子主题,明确各部分的关系,基于分析结果,自动生成课程思维导图,清晰展示课程框架和核心内容,导图查看支持全屏,一键收起与展开。支持分析课程内容并自动生成摘要,提供课程的高度概括,自动将课程内容按主题进行分割,生成各部分的标题、时间戳以及详细摘要;提供摘要内容的快速跳转功能,点击摘要中的任意段落,可直接跳至视频的对应时间节点进行播放;(或者能提供定制开发承诺函)”。
七、删除第三章货物指标要求中序号48项:系统集成。
八、采购需求前附表中:“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更正为“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支付全部货款(其中工程部分根据审定金额结算)”。
九、对详细评审指标“产品功能演示”进行如下修改:
(1)第3-6条修改为:“3、只有1项功能未能实现但能提供投标企业的定制开发承诺函、演示讲解较清晰,操作较便捷,运行较流畅,得3分”;4、有2项功能未能实现但能提供投标企业的定制开发承诺函、演示讲解较清晰,操作较便捷,运行较流畅,得2分”;5、有3项功能未能实现但能提供投标企业的定制开发承诺函,演示讲解不够清晰,操作不便捷,运行流畅,得1分”;6、超过4项(含4项)功能未能实现或者未提供视频演示,得0分。”。
(2)“注:(1)本项目为真实系统录屏演示,演示时间为不超过15分钟(不包含准备时间),仅用PPT演示不得分。”修改为“注:(1)本项目为真实系统录屏演示,演示时间为不超过8分钟(不包含准备时间),仅用PPT演示不得分。”。
十、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5年7月30日9点30分。
十一、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4号开标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