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户外广告招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宜-YC2025-005)公开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受******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有限公司户外广告招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中宜-YC2025-005)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中宜-YC2025-005
2.项目名称:******有限公司户外广告招租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最低限价总价:359094.00元
5.采购需求:
序号 | 广告牌形式 | 数量 | 单位 | 经营期限 | 服务要求 |
1 | 户外广告位 | 1 | 项 | 1年 |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需求” |
二、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承接本项目服务的企业须为中小企业方可参与,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须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提供的格式如实进行填写,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资质审查(开标现场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三证合一有效营业执照加盖公章;
(2)提供开标截止时间前近两年度内任一年度******银行开标前 6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3)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完税凭据加盖公章;
(4)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包括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投标单位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承诺函加盖公章,未提供截图的现场查询;
(7)提供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函;
(8)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
注:1.供应商应按上述资质审查要求,提供合格的资质证明文件,开标时交于招标方统一进行资质审查。供应商资质文件装于投标文件内的,视为在开标前送达。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根据(赣财购〔2023〕8号)《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制的通知》,上述1-7点,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的,可不再提供证明材料。投标人若未按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版本提供书面承诺函又未提供上述1-7点的对应事项证明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相关格式见本文件第五章)
四、采购文件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 7 月 15 日 00:00 至2025年 7 月 31 日23:30(北京时间)
2.获取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方式: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选择交易主体中以“其他工程(投标人)”的身份进入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五、投标文件提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 8 月 5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 8 月 5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室 3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
六、 凡对本处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袁州区宜春北路288号
联系人:刘金宝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62号5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小容
联系电话:******
七、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eb/)
本项目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有限公司在上述网站上公布的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拟投标人。
八、其他
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承担,且对随行人员安全负责。投标人无论是否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投标人需对采购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对采购项目进行冲了解,后期因未充分了解项目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2025年 7 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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