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350102]SD[CS]******
二、项目名称:坊巷“蒲公英”普法驿站(三坊七巷法治文化馆)
三、采购结果
采购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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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日报社 | 福州市小柳路85号 | 965,000.00元 | 98.52 |
四、主要标的信息
采购包1(坊巷“蒲公英”普法驿站(三坊七巷法治文化馆)):
服务类(福州日报社)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报价明细内容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单位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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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社会治理服务 | 坊巷“蒲公英”普法驿站(三坊七巷法治文化馆) | 坊巷“蒲公英”普法驿站(三坊七巷法治文化馆) | ******居打造三坊七巷法治文化馆,按照“一区三站”(即法治文化展示区、法务特派员驿站、“蒲公英”普法驿站、人民调解驿站)的总体布局,完成场馆展陈设计及布展,包含展陈策划、展陈设计、布展施工、宣传服务和展陈服务,详见招标文件。 | 围绕展陈主题,内容详实,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概况、项目思路、设计原则、展示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完成全部交付,如因成交人原因导致延期,每延期一天扣除合同金额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如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延期,乙方不承担责任;如遇不可抗力,双方协商顺延。 | 项 | 按采购人确定的最终方案的相关内容实施。 | 965,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 | 黄碧玲 |
评审专家: | 冯小妹 、 蔡平 |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0%。注: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1)成******************有限公司福州城北支行;账号:3505?0189?0007?0000?1394。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坊巷“蒲公英”普法驿站(三坊七巷法治文化馆):1.4475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