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中心处理站余热利用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扶余中心处理站余热利用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38-************办公室)
传真:******
******街道东镇东路3518号
邮编:138000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宁江区
******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扶余采油厂
******有限公司
位于扶余采油厂,为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在扶余中心处理站内新建2套3500kW热泵系统替代反冲洗及部分掺水加热炉负荷,被替代的原有加热炉与热泵系统互为备用。新建热泵系统主要包括:3500kW热泵机组2台、污水板式换热器3台、中介水循环泵3台、系统水循环泵2台、污水提升泵3台、掺输列管换热器2台、反冲洗水板式换热器1台、变频稳压补水装置2套、软化水处理装置1套、天然气稳压箱2套、供配电系统1套、自动控制系统1套等。新建污水管线规格DN400钢管,共计0.8km,深埋不保温。调改站内集油/掺水管线0.75km,注水管线0.15km,燃气管线0.3km。项目总投资为16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05万元。
1.施工期采取对作业面洒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采用全封闭式车辆运输散装建筑材料;应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施工,在施工场地周围加设硬质围挡;加强管理,减轻机械、货车发动机在怠速状态下有害气体的排放。运营期2台吸收式热泵机组产生烟气分别经不低于8m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气锅炉相关标准限值。
2.施工期拆除管道清洗废水、运营期产生的循环水排污水、软化水装置排污水进入站内的污水处理站处理,需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相应标准回注储层,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站场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农家肥。
3.施工期采取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使用低噪声设备,确保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设备、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施工期拆除管道收集后外运至吉林油田物资处理中心;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废离子交换树脂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
5.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好设备检查维修,防止“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同时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教育和培训,完善项目的事故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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