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制审批表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胚芽米、免洗米生产线项目
建设地点
松原经济技术开发区
占地(建筑、营业)面积(㎡)
2000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赵文臣
联系人
周宇航
联系电话
******
项目投资(万元)
1620
环保投资
(万元)
31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年12月
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
该项目属于《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适用范围中的除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项目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产生有害因素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现状和规划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所列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面积为2000m2,利用现有厂房,建设胚芽米生产线一条,年产1.6万吨胚芽米;免洗米生产线2条,年产5万吨免洗米。
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制纯水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松原市江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松花江。洗米废水经收集后储存在废水收集桶,送到养殖场作为液体饲料用作养殖,不外排。
2.大米加工产生的废气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颗粒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厂界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产生噪声的设备要采取隔声、消音、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要求。
4.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和堆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回收粉尘、米糠、稻壳等统一收集后,外售处理。纯水制备产生的废过滤膜、废活性炭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理。
5.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污染防控体系,避免各种因素造成的污染事故对周围环境产生污染;制定并落实环境应急预案,定期做好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
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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